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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》—海洋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

发布日期:2015-05-04


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》—海洋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

国家安监总局第 67号令

        1.必须证照齐全有效,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 全,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。
        2.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 岗。
        3.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、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 制度。
        4.必须安装防喷控制系统,自溢井必须安装井下安全阀。
        5.必须按规定辨识拖航、动火等作业风险。
        6.必须确保消防、救生、逃生设备齐全完好。
        7.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和新设备。
        8.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。
        9.必须严格落实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。
        10.必须确保应急演练到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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